权力事项编码 | 3706000701701 | ||
权力事项名称 | 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 | ||
权力类别 | 行政确认 | ||
实施主体 | 市财政局 | 承办机构 | 烟台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科 |
实施对象 | 公民、法人、其他组织 | 办理情况公开范围 | 向社会公开 |
共同实施部门 | |||
法定时限 | 承诺时限 | ||
联系电话 | 0535-6688050 | 监督电话 | 0535-6688071 |
收费(征收)的标准及依据 | 无 | ||
实施依据 | 《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》(财教〔2012〕242号)(2012年8月5日)第三条 占有、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,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其同级财政部门申报、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。第四十八条 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制度。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已办理相关产权登记的基础上,对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实行年度检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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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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